1.院长是学院行政的最高领导者,拥有对学院行政管理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对学院建设和管理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制定学院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招生计划;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就业、教学、科研、人事、保卫、财务计划开支、后勤等工作,分管本科教学、人事、财务、师资、学科建设、外事、实验室等工作。
3.代表学院与外单位签署联合办学、委托代培、技术合作、学术交流等协议(合同),并组织实施。
4.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在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培养规格的前提下,有权对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教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并组织实施。
5.根据年度经费预算、专项用款预算计划,控制日常经费开支审批和财务结算。
6.根据学院发展进程,适时制定和修改员工奖励办法。
7.审查、签署以学院名义制定的文件。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自觉接受监督。
8.负责对副院长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