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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年底自付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30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处

您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到了需要支付年度利息的时候了,请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的利息提前存入您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相关联的个人支付宝账户。如果不按规定偿还年度利息将会产生逾期记录,并计入您的个人征信,一旦还款记录导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记录将很难消除,请珍惜个人信用,在规定时间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避免信用受损。

亲爱的贷款毕业生:

您好!

您在校期间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到了需要支付年度利息的时候了,请在2016年12月20日前,将应还的利息提前存入您与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相关联的个人支付宝账户。如果不按规定偿还年度利息将会产生逾期记录,并计入您的个人征信,一旦还款记录导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征信记录将很难消除,请珍惜个人信用,在规定时间足额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利息,避免信用受损。

现阶段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方式全部为支付宝还款,不接受其他方式还款。还款流程如下:

1.系统登录

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网站,选择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进入页面后,选择高校助学贷款,首次登陆时密码为8位生日(如:19860606),如无法登陆,请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客服电话95593 咨询。

2.应还款查询、还款操作

1) 登录后,在“我的首页”可以查询应还款金额,也可在贷款及应还款栏目中查询还款金额和贷款合同到期日。

2) 如果存在逾期,您只需将所欠本息在1-12月(11月除外)每月的20号之前存入您与国家助学贷款关联的支付宝账户就可(如果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显示您的账户状态是代理行(工商银行),不是支付宝,您需要参阅国家开发银行网站或本文“账户变更”操作说明,变更支付宝账户),支付宝每月20日对您关联的支付宝还款账户进行自动扣款操作。

3) 还款时,登录您与国家助学贷款关联的支付宝账户,点击“充值”,通过网银为支付宝充值后无需任何操作,支付宝系统会自动扣款,完成还款操作。

3. 扣款情况查询:支付宝每年1-12月(11月除外)每月的20号扣款,下月1号您可登陆助学贷款系统查询还款情况。

如果您在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客服电话:95593;关于支付宝操作问题可致电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您对您以往还款情况有问题,可在工作时间致电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0351-6014410 ,联系人:郑老师 耿老师

1:账户变更(代理行变更支付宝)操作说明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进入个人页面,选择“还款账户变更”栏目,点击“新增”生成支付宝账户。通过操作账户变更,由系统直接产生支付宝账户,此账户是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唯一指定还款账户,其余支付宝账户均不能实现贷款还款。

2.账户变更后,至少需要一个工作日才能正常使用支付宝账户,因此为了能够及时还款,请您务必提前变更支付宝账户。

2:贷款本金还没有到期,想要提前偿还本金,可执行以下操作:

1.每年1-9月及12月。每天都可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每月15日(含)之前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当月20日(结息日),请于20日前还款;15日之后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次月20日(结息日),请于次月20日前还款。

2.每年10月-11月:10月1日—15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利息计算至10月20日(结息日),请于10月20日前还款;10月16日—11月30日提交申请,利息计算至12月20日(结息日),请于12月20日前还款。

学生处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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