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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部分经营性门面房招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开邀请函

发布时间:2018-12-21 来源:资产公司 作者:阎志中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晋财资〔2008〕138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性资产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好的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经研究并报请相关部门同意,拟将太原理工大学现有部分经营性房产(门面房)共计5处2668平方米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一、项目名称

太原理工大学部分经营性门面房招租项目

二、项目情况

1、招租范围

本次招租门面房,具体位置、面积及最低年租金如下:

门面编号

所在校区

门面位置

面积

(m²)

最低年租金(元)

001

柏林校区

和平北路与西矿街十字路口东北角拐角楼临街一层

48

98000

002

柏林校区

和平北路与西矿街十字路口东北角拐角楼临街一层

76

155000

003

西院

千峰北路5号院2号家属楼临街一层

144

170000

004

西院

千峰北路5号院2号家属楼临街一层

40

60000

005

长风家属区

新晋祠路西侧长风住宅小区东北角

2360

1500000

2、报价要求

本次竞租人报价年租金不能低于上表中的金额。租赁时间不超过三年。

如承租方违反学校经营管理规定,则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且不给承租方任何赔偿。

如按照上级规定或根据学校的需要在合同未到时需收回出租房时,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可随时收回,合同自动解除,只无息退回剩余合同期的租金,不给承租方任何赔偿。

3、租赁条件及要求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国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无财产纠纷。

(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并且服从学校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收、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相关责任。

(四)必须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自行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从业所必须具备的相关手续,并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交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备案。

(五)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合同约定范围。

(六)必须保管和维护好租赁区域的房屋及设施,未经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拆除、扩建和改造房屋及设施,因私自改建、扩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租赁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七)租赁人可对租赁区域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装修,装修费用自行承担。但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租赁人负责。租赁期满后或因租赁人责任导致退租的,租赁人不能拆除装修物,并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也不付给租赁人任何费用。

(八)租赁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租赁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九)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按学校统一规范进行,书面报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审定后实施。

(十)水电费按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收取。

(十一)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十二)租赁人不允许转租、转让、转借、分租,一经发现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收回该门面房,且不再退回剩余合同期的租金。

(十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十四)保证金为最低年租金的10%,在报名后,开标前缴纳。

4、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人应认真阅读招租文件的所有内容,必须认可本招租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提交相关证件或证明。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标书将被取消竞租资格。

(二)竞租人在投递标书时,必须注明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三)竞租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同一竞租人可竞租一个或多个门面房。

(四)中标者须在太原理工置业有限公司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乙方未办理好工商、税务、文化、卫生等相关手续,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门面经营权,同时甲方收取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五)全年租金按十二个月计算,每年交纳一次,合同签订三日内一次交清全年租金。

(六)投标书一式2份,附竞租函、竞租报价表、身份证复印件(投递标书时需出示竞租人身份证原件)、从业经历及商业信誉的相关证明、经营思路及经营承诺、委托投标的必须具有法人的委托书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书应装入文件袋并密封,封口处应签名或加盖竞租单位公章,并在文件袋上注明竞租人姓名或竞租单位名称。投标书必须写明竞租门面房及经营范围,投标书内容应字迹工整、表述清楚,无涂改。

三、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适用于竟租人超过3家(含)的门面招租。

招租小组根据竞租人的报价、经营范围、资质条件、经营思路、从业经历等进行综合评比,按综合分值高低依次排序确定中标人选。评标内容资信分(10分)、经营思路及管理办法分(10分)、经营承诺分(10分),报价分(70分)四部分组成。

(1)资信分评定内容(10分)

竞租人提供合法证照、与其所申请经营的业务范围相关的证照、从业经历(提供合同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证明,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证明(每项2分)

(2)经营思路及管理办法分评定内容(10分)

经营思路及管理办法,每项5分。

(3)经营承诺分评定内容(10分)

按照租赁条件及要求及额外出具经营承诺的,每一项5分,最高10分。

(4)报价分计算办法(70分)

报价分计算公式为:报价除以有效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乘以70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5)评标总分计算公式

评定总分值=资信分+经营思路及管理办法分+经营承诺分+报价分

2、竞争性谈判:适用于竞租人为2家的门面招租。

招租小组根据招租文件有关规定,按照满足经营需求、报价最高、服务质量好的原则确定中标人。

3、单一来源:适用于竞租人为1家的门面招租。

招标小组根据招租文件有关规定,与竞租人进行谈价议价,确定合理价格及经营范围。

4、同等条件,现承租人优先中标。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

(1)不符合租赁条件的;

(2)报价超出约定区间的;

(3)经营项目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书未密封的;

(5)其他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6)如招租小组认为投标价异常或存在围标串标等情况可有权取消个别门面房或整个招租,且不做解释。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12月29日下午17:00前提交至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科学楼九层913室

联系人:郝永明 联系电话:0351—6014227

五、相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证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除外);

3、资信证明、承诺函等;

4、情况介绍及其竞租人认为需要的材料;

6、本次项目详细方案(含报价方案);

7、保证金交款凭证。

六、文件提交

上述文件请于2019年1月4日上午9:00前提交至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913室。

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科学楼九层913室

联系人:郝永明 联系电话:0351—6014227

附 件:

附件一:竞租函

附件二:门面房竞租报价表

山西太原理工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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