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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2019年第二批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2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进程,促进国际学术交流,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留基项〔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我校2019年第二批选派访问学者、博士后推荐计划13人。

2、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人员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校为学校建设和事业服务的责任感。

2、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人员,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在出国前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达到合格以上。

3、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出国前须在校工作满三年。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4、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且来校工作时间须满2年。

5、申请留学机构应为《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高校,或基于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200位大学或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知名大学,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学校不接受申报,不予派出。

6、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邀请信/函应明确内容见附件3。

7、身心健康(三甲及以上或校医院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体检证明)。

8、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5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9、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详见附件2。

三、 选派程序

1、网上申报。符合选派条件人员在2019年7月13日14:00--2019年7月23日24:00,登录申报系统(太原理工大学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网络服务大厅——公派出国出境留学申报,首次登录账户名为教师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请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注:申报系统2019年7月23日24:00关闭。

2、人事处对申报人选进行形式审查。人事处在7月30日前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完整可按系统提示修改完善。形式审查通过后,方可在线生成并打印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3、材料提交。申报人于2019年9月1日8:30--9月3日18:00将申请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证明材料一份(需提交证明材料说明见附件3,正反打印,自编目录并单独胶装成册)、《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一份(见附件1,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体检报告原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20室),并将《太原理工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Word版发至邮箱tyut-szk@tyut.edu.cn

4、2019年9月5日前,人事处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

5、国际合作处组织 “太原理工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入选人员在9月10日--9月20日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于9月20日18:00前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迎西校区办公主楼520室)。

6、国际合作处汇总材料后,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石瑛、刘翔

电 话:0351-6014084

邮 箱:tyut-szk@tyut.edu.cn

地 址:人事处师资科(主楼520室)

人事处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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