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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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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单位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更新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来源:人事处 作者:陶静

按照《山西省省直管单位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晋医保发[2019]48号)规定,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最新省直单位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流程。2019年8月以后生育人员的产前检查费无需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报销,职工住院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的次月,由省医保中心将费用划转至参保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

请2019年8月以前生育人员在报销规定时间内(顺产6个月之内、剖腹产8个月之内),携带相关材料(出生证、出院证)到主楼127社保科进行业务办理(社保局业务办理期:每月的1-5日)。

人事处社保科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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