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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来源:人事处 作者:庞永峰

学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太原理工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党〔201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于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8日期间开展2019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

全校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太原理工大学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校党〔2018〕62号)禁行性规定的遵守情况。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次。

凡年度内出现违反教师法、教师师德承诺书及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校党〔2018〕62号文件等有关禁令的教职工,无论情节轻重,均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1.各单位到迎西校区528室按2019年12月在册人数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并分发给每位教职工。

2.教职工领取《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签署师德承诺书,填报师德考核记录,包括学年度个人师德总结、学年度个人事项报告、学年度师德方面所获奖励,并签名。

3.教职工所在学院(二级单位)核实教职工填写的师德考核记录,填写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学院院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4.教职工所在学院党委(所属党委或总支)提出考核建议等次,书记签字,盖公章。

5.教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6.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确定考核结果。

7.《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装入教职工本人人事档案。

五、其它说明

1.《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个人填写部分必须由本人填报,不管什么情况,一律不准代填。

2. 教职工如拒绝填写《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所在学院(部门)代填个人信息,并填写被举报及违反师德情况,考核建议等次定为“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填写“本人拒绝填报本表”。

3.对2019年校内工作单位变动人员,由现工作单位征询原工作单位后,给出考核等次建议。

4.在2020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将《2019年度师德考核汇总表》(按合格、不合格排序)、《山西省高校教师师德档案》报送人事处(办公楼528室),师德考核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dwjsgzb@tyut.edu.cn,咨询电话:6010390,联系人:庞永峰、郭瑞。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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