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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22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文件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我校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1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

时间:2020年1月18日—1月31日。主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下发文件,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

时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在此期间,设站单位主要工作:

1.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及说明见附件2、3)。

2.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名单见附件4)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各流动站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1),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

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1.实地检查。

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实地检查,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查证数据分省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反馈给设站单位进行核对。2020年4月15日—4月30日,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凭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我的短消息”栏目下的“收件箱”中接收“评估数据反馈”邮件,并按要求完成对设站单位的数据反馈工作。

3.评价汇总。

汇总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评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并签署综合评价意见。同时,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评价并汇总、提交《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电子版。

2020年6月1日前以将《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原件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

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31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参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

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保禄、石瑛、刘翔

联系电话:0351-6014084

人事处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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