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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两处及以上有收入人员自行报税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9 来源:计财处 作者:季宏宇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国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国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因我处只有我校员工个人在校收入,不能为大家集中申报。为方便广大职工,我处委托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个人收入数据依据身份证号码进行提取并生成申报表,各位教职工务必2017年3月29日18:00前到学院办公室领取报表,并于2017年3月31日前到太原市万柏林区地税局(千风南路长风西街西岸小区旁边)核对并结清税款,否则,会承担滞纳金和罚款。如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修改,请登录学校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新填写。根据规定应由本人亲自申报,如因个人原因本人不能亲自申报者,需委托他人办理并登录学校计财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个人所得税代理申报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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