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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认真执行《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4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办法》的颁布,对于明确我校各单位的用房权利、责任、义务和安全,保证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优化公房资源配置,为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各有关单位:

《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3日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实施。《办法》的颁布,对于明确我校各单位的用房权利、责任、义务和安全,保证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实施,促进我校“双一流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优化公房资源配置,为教职员工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公用房的规划调配是个系统性工作,在学校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正在依照“按照物理空间和学科类别,相对集中、相近整装、统筹核算、方便管理、考虑功能布局、提高用房效率”的规划和调配原则有序进行,并不断“盘活存量,优化增量”,同时正在开发“公用房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完成迎西校区电机馆、材料馆和虎峪校区致明楼的调整分配工作。

《办法》规定,国有资产管理处只接收学校各级部门的用房申请,不接收任何个人的申请,各位教职工用房时在所属单位申请。各单位用房申请提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依照房源情况予以分配和调整,并由公用房规划领导组进行讨论审核,上报学校审议通过,再由各级部门在本单位进行调整分配。

待分配公用房属于学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据为己用。若发现有无视学校规章制度,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用房者,责任自负,国有资产管理处也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对私自占用公用房的情况进行举报,并对国有资产管理处的相应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公房管理科电话:6018417

附件:《太原理工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中的相应条款.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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