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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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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 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30 来源:纪检委 作者:纪检委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晋纪办发〔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各基层党委、学校各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将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晋纪办发〔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带头执行

学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在各单位组织学习《通知》精神,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廉洁守纪的自觉性,要运用近期通报的有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筑牢思想防线。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执行规定,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紧盯隐形变异新动向。在各单位积极倡导文明新风,确保文明过节、廉洁过节。

二、开展检查工作,明确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上级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在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同时随时接受校纪委办、监察室的监督检查。届时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纪检组还将成立专项监督检查组,对我校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参照《通知》中强调的 “四风”问题涉及的8个方面等内容自行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

三、落实两个责任,立查立处严肃追责

各单位党委领导要负主体责任,行政领导要负领导责任,要真正扛起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工作的责任,努力把“四风”反弹和隐形变异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在自查工作中主动发现“四风”问题线索,并按照程序报送校纪委办、监察室。校纪委办、监察室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先行立案、先行处置、先行处理,做到立查、立处、立曝光,并将公开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同时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及时到位、工作安排部署流于形式、监督检查不认真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学校各单位要将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wei@tyut.edu.cn,开学后将书面报告报于主楼407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014580、6010677。

附件:省纪委《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晋纪办发〔2016〕18号).pdf

纪检委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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