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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西区新建集资楼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2 来源:后勤保障处 作者:后勤保障处

西区新建集资楼公积金贷款教职工: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于2016年7月18日,上门为我校申请贷款的教职工办理贷款,为加快办理流程,请已领取材料并填表的教职工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资料:1、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集资住房合同和付款收据原件亲自到场;2、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交通银行公积金卡原件;3、离异或丧偶的职工需到民政部门开据未婚证明;4、户口在集体户的职工,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收费标准为(1-10年含每年千分之1.5;11-20年含每年千分之1.0;21年-30年含每年千分之0.5)请带现金办理。

西区新建集资楼公积金贷款教职工:

太原市公积金中心于2016年7月18日,上门为我校申请贷款的教职工办理贷款,为加快办理流程,请已领取材料并填表的教职工积极配合,提供以下资料:1、夫妻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集资住房合同和付款收据原件亲自到场;2、贷款申请人需提供交通银行公积金卡原件;3、离异或丧偶的职工需到民政部门开据未婚证明;4、户口在集体户的职工,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5、担保公司要收取担保费,收费标准为(1-10年含每年千分之1.5;11-20年含每年千分之1.0;21年-30年含每年千分之0.5)请带现金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办理地点:北区教学主楼1108室。

为加快办理,请办理贷款的职工于7月12-14日至住房管理科领取办理号牌,7月18日按照领取号牌顺序办理。

后勤保障处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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