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首页
  • 校内通知
  • 智慧校园
  • 校园邮箱
  • English

校园新闻

首页 >> 校园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校园新闻

首页 >> 校园新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为我校在职女职工调整并补发卫生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4 来源:人 事 处 作者:人 事 处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6﹞5号)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职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女职工退休后,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卫生费。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财综﹝2016﹞5号)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在职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由每人每月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元。女职工退休后,从退休的下月起停发卫生费。

我校将从2016年5月1日起按新标准为在职女职工兑现并补发卫生费。

人 事 处

2016年5月4日

    • 手机扫一扫,直接在手机上观看

最新动态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