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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组织学校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采购论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价值1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下同)统筹配置,避免重复购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开放共享,同时提高申购论证效率,学校大仪申购论证方式一律由此前的“个人分散申购论证”,改为“单位集中申购论证”。

现启动学校2021年度大仪集中申购与论证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申购论证采用由各二级单位(包括院系、研究所、相关单位)集中申报和团队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单台套价值10万元至40万元以内的大仪,由学院、科研所等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集中论证,论证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提交招标采购中心。(3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附件1和附件3。

3.单台套价值40万元(含40万)以上的大仪(含软件),集中申购论证采用由各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科研所、重点项目团队等相关单位)集中申报;由国资处牵头,科研院、研究生院、财务部、招标采购中心、本科生院配合,组织专家针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通过集中申购论证的大仪提交招标采购中心。(3月10日前填写并提交附件1和附件2)。100万以上大仪申购另需填写附件4。

4.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凡是单位在2021年、2022年有大仪购置需求的、无论经费来源或经费目前是否落实,都必须经单位汇总后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

5.各单位应对集中申购材料进行内部论证把关。要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客观需要,结合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现有设备等客观条件,通过专家论证会等形式充分论证。

6.国资处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可通过其他测试、化验或加工等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2)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3)不纳入学校共享实体平台统一管理的。

7.集中申购论证优先支持同意纳入共享实体平台的大仪。凡拟用“双一流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等公共办学经费购置的科研教学仪器必须纳入共享实体平台开放共享。

8.论证以当年内的大仪购置为主。高层次人才引进,一事一议。

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3月10日前提交40万(含40万)以上大仪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2-4)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国资处,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请提交至明向校区行政楼709室国资处(联系人:武忠玲老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287298124@qq.com

2021年3月30日前提交40万以下大仪前置论证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国资处,其中纸质版(一式一份,需附论证专家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详见:http://gzc.tyut.edu.cn/info/1085/4325.htm 


国有资产管理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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