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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本学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3 来源:校团委 作者:安晓艳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2〕6号)的文件要求,从2012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须通过自主实践取得2个以上学分(含2学分),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学分为社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目前,本学期的社会实践学分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已开始,请各立项单位参照社会实践项目的学分标准立项,并在第十三周报校团委实践部审定。同时请2016届毕业生主动关注自身所取得的自主实践学分,详见见校团委网页最新公告。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自主实践实施办法(试行)》(校教〔2012〕6号)的文件要求,从2012级学生开始,本科生在校期间须通过自主实践取得2个以上学分(含2学分),且其中至少有一个学分为社会实践学分,方能毕业。目前,本学期的社会实践学分项目的申请认定工作已开始,请各立项单位参照社会实践项目的学分标准立项,并在第十三周报校团委实践部审定。同时请2016届毕业生主动关注自身所取得的自主实践学分,详见见校团委网页最新公告。

校团委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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