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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太原理工大学校医院若干收费项目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来源:校医院 作者:曹悦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38号)、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及《太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全部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要求做好药品清点及医保对接工作。医院减少的收入由举办主体即我校补偿15%,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自行消化5%。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38号)、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及《太原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7年7月1日零时起全部药品取消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要求做好药品清点及医保对接工作。医院减少的收入由举办主体即我校补偿15%,价格调整补偿80%,医院自行消化5%。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具体收费项目调整如下:

根据文件要求取消挂号费、诊断书费、取暖费、空调费、高干病房床位费等。新增诊查费(主治医师2.5元,副主任医师15元)、方便门诊。我院取消原有挂号费后,本着服务学生的宗旨所有医师诊查费均定为2.5元,方便门诊费1元。收费上调项目包括急诊诊查费调为9元,其他诊疗费用根据文件要求予以调整。

请各学院确保通知到每位师生。

校医院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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