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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18年校(院)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1 来源:人事处 作者:郭普庆

各学院(所、中心):

为了加快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队伍国际化水平,积极推动我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办法》,现开展2018年校(院)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人员选派工作。请各教学、科研二级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级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工作,同时做好本单位院级资助公派的人员选拔和派出、备案管理工作。

一、选派人员数量

2018年学校选拔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30人;允许院级选拔资助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全校总计20人。

二、派出时间

校(院)资助公派留学派出时间为6个月。

三、派出类别

访问学者、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合作研究等。

校(院)资助公派以《泰晤士报》排名前400强高校,或基于本学科在ESI学科排名世界前200位大学或与我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国际知名大学作为留学目的地,不满足上述目的地要求的,学校不接受申报,不予派出。

四、选派对象

(一)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负责人。

(二)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入选省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青年教师。

(四)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教学研究项目主持人。

(五)校级及以上教学名师,教学审核评估主要负责人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主要负责人。

(六)学校急需培养的人才。

五、校级资助公派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承诺学成后回校工作。

(二)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学术发展潜力较大,有明确的出国研修计划,确有出国(境)留学的必要性。

(三)来我校工作满一个聘期(三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申报截止时间为准),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三年年度考核等级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有较好的外语基础,满足下列条件: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或“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雅思(学术类)、托福成绩达到或接近当年山西省公派派出标准;或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或英语6级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或有一年以上国外学习工作经历。

(五)已获得国家公派和省公派,但未派出或正在派出人员,不得申请当年学校公派资助。

(六)已获得国家公派、省公派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在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可再次申请学校公派。

(七)学校本科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学校青年教师课堂教学优秀奖一等奖获得者,满足学校公派外语要求直接入选学校公派名单。

(八)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的优先选派;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同等情况下优先选派。

(九)须参加过教育部“平安留学”出国留学行前培训会后,才可派出。

六、校公派资助政策

校级资助经费为每人6万元人民币,用于报销一次性往返差旅费和派出期间每月6500元人民币的生活补助。

院级资助标准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学校资助标准,派出目的地须同样满足校级派出资助要求。校级资助和院级资助不得同时享受。

七、选派程序

(一)符合选派条件人员向所在学院(所、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太原理工大学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1)。留学机构和合作导师信息在申报时可暂不填写。

(二)各学院(所、中心)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骨干教师培养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教师进修计划安排,对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表现优良、业绩突出的人员向学校择优推荐,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太原理工大学2018年度学校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并于1031日前统一将相关材料(汇总表一份,申请表一式五份,附件材料一份,所有材料的电子版)签字盖章后报送人事处(迎西校区办公主楼220房间)。

(三)人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形式审查。1115日前,组织形式审查合格人选进行公开答辩,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派名单。

(四)学校鼓励学院、所、中心等二级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使用学科建设等经费选派资助一定数量的教师出国(境)留学,选派对象和申请条件可适度放宽。学院、所、中心等二级单位可参照《太原理工大学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师出国(境)留学资助管理细则,报人事处备案管理。

院级资助需在校级资助名单确定后,择优选拔确定院级资助公派人员名单,于1125日前统一提交《学院(所、中心)2018年度公派青年教师出国(境)留学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和个人申请表,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二级单位选派的院级资助出国(境)留学人员统一纳入学校公派范围,实行统一派出管理。

(五)人事处将拟派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派出人员办理派出手续。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普庆

电 话:6014084

邮 箱:guopuqing@tyut.edu.cn

人事处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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