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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2014-2015级学生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 来源:校医院 作者:安永红

各学院: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6】28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三晋人社发【2017】53号)的文件精神,从2016-2017年起提高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2016年由60元/人增加为90元/人,2017年由90元/人增加为180元/人,故我校2014-2015级当时一次性缴纳了医保费的同学需要补交费用,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学生的切身利益,配合做好学生参加医保工作,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使每一位学生真正了解有关医保政策。

现将2014-2015级学生(包括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有关补交医保收费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2014-2015级学生缴纳下述第三项所列内容资料和费用的具体时间见下表:

1、所有学生必须使用最新版《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往年信息采集系统全部作废。

2、医保费按班或学院由负责人统一收齐后存到银联卡上到缴费时间表上指定地点刷卡缴费。

3、负责人在录入《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时,已参保的学生务必填写医保编号(编号详见附件1、2),新参保的学生请在“医保编号”一栏注明“新参保”。

4、在录入《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及退医保统计表名单时必须先打开附件1和附件2找出自己班参保同学的名单后再分别填写附件3及附件4的相关内容,两个统计表有编号的人数和等于附件1和附件2找出自己班参保同学的人数。

5、2014-2015级的在附件1、2参保名单里属于低保人员的填写附件5低保人员统计样表并需重新提供低保材料。低保证必须有县级以上民政局盖的公章(低保人员一栏,享受低保必须有本人姓名),低保证必须经每年年审或有银行的领取低保记录单的复印件,否则不予承认,属于重残的必须有二级残疾证(本人)并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并相关材料必须每年提交,请同学们提早准备。

二、请下载通知附件3的《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内附操作指南,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指南)。

三、使用《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完成本班参保学生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在缴费时需要将如下材料同时交回缴费时间表上的指定地点。

(1)录入参保学生信息的“U”盘。采集的软件信息要保存完整。

(2)大学生医保参保人员信息核对登记表。此登记表在《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录入完成后用A4纸张打印,并由参保学生本人核对后签字

(3)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参保大学生退医保统计表》(附件4)。

(4)联系电话:6111842

温馨提示

1、由于个人缴费金额每年有可能调整,故在校期间将按年收取医保费,望同学们关注太原理工大学官网。

2、若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同学则必须填写附件6内容,附件6请各学院留存备案。

附件1:2014级参保大学生名单

附件2:2015级参保大学生名单

附件3:大学生参保信息采集系统2017.rar

附件4:参保大学生退医保统计表样表

附件5: 低保人员统计样表

附件6: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保证书.doc

校医院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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