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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理工大学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03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处

各学院: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教财[2017]9号)和《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我校现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2018年毕业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原则、条件和方式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定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做到资助全覆盖。

三、认定等级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支付学习费用难度很大,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太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且符合《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任何一款,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生活极度贫困,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四、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2018年1月,完善机构,政策宣讲。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学院组织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与全部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工作通知相关内容,在全院学生范围内进行宣讲告知,让每一个学生了解认定工作内容和“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操作。

(二)2018年1月——2018年4月14日,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摸底和评议推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填写完善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申请印证材料递交班级评议认定小组。

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展开班级摸底、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摸底过程中,班级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印证材料(印证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应证明材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出具即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可由当地扶贫部门出具)、申请学生的家庭成员组成、职业、收入情况、家庭困难情况及程度、受助经历、在校表现、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情况、勤工助学工作是否合格等方面,并根据学生最新情况动态管理,及时进行信息的更新与补充。

在2018年4月13日前,因勤工助学工作未结束,没有考核结果、但已录用或上岗并且正常工作的学生,可以暂不考虑勤工助学用工考核问题,先实施认定流程。2018年6月30日用工结束后,学院根据用工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对前期通过学院认定,但勤工助学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认定结果,并将认定结果变更情况说明上报学生处。

在评议认定过程中,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要对摸底情况开展调查,对申请认定学生的印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认真填写《班级家庭经济困难集中认定工作记录》。班级集中认定工作结束后,将表格交回学院。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督促并协助班级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服务及勤工助学岗位推荐等工作。

(三)2017年4月2日——2017年4月27日,学院审查建档。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要掌握班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情况,汇总并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材料。对班级上报的初评结果进行抽样复核,对学生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重点关注并及时解决。

学院根据审查建档的情况,登陆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后台,对照管理系统上学生申报的信息逐项核对,依次完成学院网络操作经手人、学院负责人审核和提交的相应操作。

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本人未主动申报,但学院有相关档案及材料证明属实的,应列入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学生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须将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疑义,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提出。学生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提请复议。

(四)2018年4月16日——2018年4月27日,学院组织通过班级审核认定的学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学院组织通过班级审核认定的学生登录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集中认定”栏目菜单中填报信息,进行网上申请。

(五)学校完成审核。

2018年5月11日前,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报送的材料送交学生处,学生处在系统上完成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后建档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学院必须健全机构、规范认定程序;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开展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二)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各类资助项目。学院要细致深入地结合认定工作,及时解决学生的疑问和面临的困难,建立动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动,及时掌握核实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新情况。

(三)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四)要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查阅有关消费信息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六、相关材料报送及管理要求

学生个人申请、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或孤残等情况的相关证明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认定情况表》等材料由学院统一管理保存。需要报送学生处的材料如下表:

上报截止时间

上报材料名称

要求说明

2018年1月20日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成立情况。

学院文件

2018年5月11日

1.学院认定工作情况总结(1000字以内)

《2.《太原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 (以系统导出为准)

一式1份(含电子版Word格式)

2018年7月6日

对个别学生变更认定结果的情况说明(没有则不需报送)

一式1份(含电子版Word格式)

七、其它事宜

纸质材料送交迎西校区行政主楼学生处619室;

电子版发送至:tyutxszz@163.com

超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又非不测因素导致突发特殊困难的情况,学生提出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超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规定的时间,学院认定的因特殊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于补认定。补认定要严格按照认定流程进行,并将补认定结果及时上报学生处通过后增补到信息管理系统。


学生处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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